隆回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隆公(罗)不决字[2025]第0127号

  违法行为人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罗洪*******,现住:隆回县罗洪镇中罗*******。
  现查明2025年5月中旬,邹*在QQ群中出售自己的游戏账号和游戏金币,在与买家进行交易是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进行的,邹*将自己的一张卡号为6230522420006542175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提供给对方,对方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钱转给邹*,2025年5月30日邹*以400元钱出售自己的穿越火线游戏账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收到了单国涛转入的400元钱,2025年6月8日邹*以400元钱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地下层勇士游戏内的2亿金币,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收到了徐琴转入的400元钱。后经查,单国涛和徐琴均为被诈骗的受害人。邹*便主动将400元钱通过微信转账到银行卡的方式退还给单国涛和徐琴。
  以上事实有报案笔录、询问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经查,邹图的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