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江)决字[2025]第0483号

  被处罚单位:慈利县****,地址:,法定代表人:滕***
  现查明:2025年5月31日,慈利县江垭镇xx加油站在何xx购买散装汽油时,未对何xx的身份信息、通信方式和购买数量及用途等进行登记,并使散装汽油外流,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有1、证人滕x明的陈述;2、证人刘x萍的陈述;3、证人何x福的陈述;4、慈利县江垭镇xx加油站的监控视频;5、慈利县江垭镇xx加油站的散装汽油售卖登记台帐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