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公(泸)决字[2025]第0114号
被处罚人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新建*******,现住湖南省中方县泸阳*******。
现查明:2025年06月27日11时许,曾XX与唐XX两人在中方县泸阳镇市场龙XX麻将馆中闲玩,曾XX与唐XX坐在同一空着的麻将桌玩麻将子时双方发生因麻将子使用问题发生口头争吵,进而双方发生打架。曾XX用麻将子砸伤唐XX下巴处,唐XX用手抓伤曾冬菊头发及脸部。双方在扭打过程中倒地后马上被人劝开。唐XX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2、受害人的询问笔录;3、证人证言;4、辨认笔录;5、现场视频监控;6、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唐**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行中方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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