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火)决字[2025]第1620号

  被处罚人TO***,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火厂*******。
  现查明:TONxxYALAT(性别:女,国籍:老挝,签证类型:L)自2025年1月份持普通护照(P3xx8564)入境,2025年3月21日与邵东市火厂坪镇xx村新屋组宁x云登记结婚,护照延期至2025年4月28日,后一直未办理延期手续。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护照签证照片等证据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现决定对TO***罚款伍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缴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