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160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浏阳市金刚镇金市*******,现住浏阳市金刚镇金市*******。
现查明:2025年7月1日晚,刘XX伙同李X、刘X窜至浏阳市金刚镇XX村XX片原XX鞭炮厂废弃厂房内,利用扑克牌、骰子等赌博工具采用“开二三”的方式进行赌博,下注从5元至20元不等,单局输赢达100多元。经查,刘XX下注10元-20元不等,赢得80元;李X下注5元-20元不等,输了70元;刘X每把下注20元,输了80元。当晚,刘XX、李X、刘X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1、刘X、刘XX、李X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陈X的陈述;3、现场照片;4、辨认笔录;5、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6、到案经过;7、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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