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泉)决字[2025]第0849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泉塘*******,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泉塘*******。
现查明:2025年07月02日09时许,违法行为人谭××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牌号为湘C×××××的豪爵牌红色车身两轮摩托车从其家中走330省道行驶至171公里500米,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二日。因违法行为人谭**系七十周岁以上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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