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社)决字[2025]第1598号
被处罚人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社港*******,现住湖南省浏阳市社港*******。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违法行为人袁XX在浏阳市社港镇XX村XX片XX组徐XX的手上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的方式进行投注,投注金额为340元。2025年6月21日,袁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袁××的陈述和申辩;2、徐××的陈述;3、检查笔录;4、辨认笔录;5、年龄证明材料;6、到案经过;7、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因袁**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十日。因袁**年满七十周岁(经查1955年6月27日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