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开公(伍)不决字[2025]第0205号
违法行为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开福区伍家*******,现住:长沙市开福区伍家*******。
现查明:2025年06月30日凌晨3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付在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街道科大佳园社区,从双拥路的伴龄时光门店前、爱好文具店门前以及科大佳园北苑南门前绿化带,盗窃景观绿植盆栽三盆。
以上事实有:陈某付的陈述、受害人的陈述、现场照片、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天网截图等证据证实。
陈水付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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