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潭)决字[2025]第0846号
被处罚人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昆仑*******,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昆仑*******。
现查明:2025年2月至2025年6月期间,违法行为人曹XX通过微信报“码”的方式多次在唐X处购买“地下六合彩”,累计买“码”总金额为150785元,中“码”总金额为122825元,累计输赢3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曹X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曹**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曹**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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