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君公(良)决字[2025]第0083号

  被处罚单位:岳阳市****,地址:,法定代表人:周***
  现查明:2023年6月27日, 良心堡派出所民警组织人员对加油站等相关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君山区良心堡镇檀树村的×××加油站相关措施落实方面未达标,有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时间少于90天、兼职保安员无保安证的问题。 
  以上事实有1、证人×××的询问笔录,2、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告知书,3、君山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告知单,4、营业执照,5、反恐工作检查表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第六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君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