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棋)决字[2025]第0845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新湘*******,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新湘*******。
  现查明:自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份期间, 陈×明利用手机微信写单下注到上线陈×良处从事地下澳门六合彩赌博活动,单注购买金额从30元到数百元,陈×明报码给上线陈×良购买地下六合彩赌博累计金额达6万余元,输赢一万元以上。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陈**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输赢额一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案发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