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梅)决字[2025]第0794号
被处罚人CH***,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道县梅花镇*******。
现查明:2025年5月22日,老挝籍女子“CHANH SISOUMANG”持护照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中国,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但该女子未在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故从2025年6月22日开始,该老挝籍女子在未办理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非法居留中国境内至今。
以上事实有接报案记录、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CH***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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