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周)决字[2025]第161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双清区渡头*******,现住邵阳市双清区渡头*******。
  现查明:违法人员刘**与赵美莲于2025年5月22日摆放一台打鱼机在赵美莲的麻将馆内,玩家在打鱼机上以10元10万分上分打鱼,下分可以以此分值兑换现金的模式进行打鱼赌博,两人商议由赵美莲对打鱼机进行管理,利润刘**占七成,赵美莲占三成。至查获之日,刘**获利2000元,赵美莲获利10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及同案人员指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