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花)决字[2025]第0931号
被处罚人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道林*******,现住湖南省宁乡市道林*******。
现查明:2023年12月至2025年6月2日期间,戴×在宁乡市道林镇×××村家中等地多次收受他人购买地下六合彩的投注单,并上报给其上线。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2月至6月2日期间,戴×通过微信多次收受刘恋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单,累计投注664921元。其中2025年6月2日,周××(已处罚)、刘×(已处罚)投注地下六合彩至刘恋处,后刘×将以上投注通过“报单”的方式投注至戴×手上,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资料,辨认笔录,提取笔录,微信聊天和交易账单,周××、刘×、刘×等人的询问笔录,戴×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戴*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