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大公(檀)不决字[2025]第0032号
违法行为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黄荆乡高龙*******,现住:湖南省邵阳县高龙*******。
现查明违法嫌疑人黄**于2025年6月30日在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红星社区一茶馆内进行以打四喜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输赢几百元钱。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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