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石)决字[2025]第0583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大祥*******,现住双清区和谐小区1*******。
现查明:2025年06月21日15时许,违法人员陈XX在双清区志成新世界XX馆附近商铺盗窃XX公司的部分消防水管铝件(喷头)及一个应急灯,但价值无法确认。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被侵害人陈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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