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572号
被处罚人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邓元*******,现住湖南省武冈市邓元*******。
现查明:2025年6月2日至今,违法行为人夏*在钟汝武手中购买新澳门地下六合彩,共购买约15期,每期购买150元至3000多元不等,夏*一共输了11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微信交易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夏*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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