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公(治安)决字[2025]第0139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秦峰镇岩坑村罗家*******,现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
  现查明:2025年07月01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罗X锋驾驶着一辆牌照为赣EL7KXX的红色解放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运输“财富蕾烟花”620箱,从湖南醴陵上高速开往重庆方向,行驶至芷江路段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2、指认照片;3、现场查获经过及照片;4、户籍资料;5、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罗**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