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沙)决字[2025]第1549号
被处罚人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龙伏*******,现住浏阳市龙伏镇新开*******。
现查明:2025年9月份以来,陈xx为谋取利益,遂在浏阳市xx镇xx车站旁xxxxxxx店x楼经营麻将馆为打牌人员提供场所及打牌服务。经查:2025年6月30日12时许,李x、喻xx、陈xx、唐xx、付xx、王xx、寻xx、鄢xx、刘x、袁xx、李x、文x、许xx、王xx、潘xx、刘xx等人在陈xx经营的麻将馆内以打50元底注、看4-6鸟的红中麻将方式进行赌博,输赢较大,陈xx从参赌人员处抽水100元钱。2025年6月30日16时许,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1、鄢xx的陈述与申辩;2、李x、喻xx、陈xx、唐xx、付xx、王xx、寻xx、陈xx、刘x、袁xx、李x、文x、许xx、王xx、潘xx、刘xx等人的陈述;3、现场查获照片;4、扣押文书;5、到案经过;6、现实表现证明和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鄢**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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