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龙)决字[2025]第1572号
被处罚人寻**,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社港*******,现住湖南省浏阳市社港*******。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15时许,寻XX、徐XX、徐XX、廖XX、喻XX、王X等人在浏阳市社港镇镇北社区农商银行对面二楼徐XX开设的麻将馆内,以“红中转转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最低为50元,封顶为350元,输赢较大。
以上事实有1、寻XX的陈述与申辩;2、徐XX、徐XX、廖XX、喻XX、王X等人的陈述;3、检查笔录及检查证;4、辨认笔录;5、现场监控录像;6、证据保全清单;7、到案经过;8、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寻**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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