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石)决字[2025]第058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岩口铺镇竹*******,现住德丰市场雍翠御丰*******。
现查明:2025年06月7日下午,违法人员陈X、刘XX以及另外两人在双清区碧桂园宝庆府XX栋X单元XXX茶馆内通过“打筒子”的方式参与赌博。其中陈X输7990元人民币、刘XX赢970元,姓马的赢9770元,姓张的输2750元。因陈X怀疑上述三人出千,所以该场赌博行为未进行结账。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赌博记账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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