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周)决字[2025]第1093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周旺*******,现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
  现查明:2025年6月27日14时许,李海燕××、李××、肖雨淋××、陈××四人在肖红平××麻将馆内打麻将“红中飞”进行赌博时,违法行为人文**××在旁边围观,期间参赌人员李仕旺××因要去上厕所,便喊了文**××帮其代打,文××帮李××胡了两把牌,赢了180元,正在进行第三局牌时,被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文**××的陈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文**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