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石)决字[2025]第0577号

  被处罚人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九公桥镇尤*******,现住双清区紫薇山安置*******。
  现查明:2025年06月23日凌晨04时27分许,违法人员黎XX因罗XX欠钱未还故在酒后用右手手掌打了罗XX头顶一下。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到案经过、现场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