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冷)决字[2025]第0381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北省黄石市大冶*******,现住湖北省黄石市大冶*******。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陈XX于2025年6月30日晚至冷水江市金竹西路XX烧烤店内消费,陈XX明知其无力支付餐费,仍然选择在XX烧烤店内就餐,并采用唱歌、摔酒瓶等方式影响店内正常经营,且未支付其191元餐费。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报警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