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归)决字[2025]第0656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大荆*******,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大荆*******。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至30日的每日凌晨1时至4时期间,违法行为人胡XX以盈利为目的,经汨罗市归义镇XX一 号、汨罗市归义镇XXX路、汨罗市归义镇XX学府、汨罗市XX园、汨罗市归义镇XX学校路线,共四次张贴带有二维码的小广告至沿途车辆反光镜上,其中二维码扫码后页面存在大量招嫖、裸露图片、色情电影。违法行为人胡XX四次共计张贴带有淫秽信息的小广告约4000张,非法获利2082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胡×波的陈述与申辩;2、广告打印设备与打印纸;3、已打印的广告;4、张贴照片;5、转账记录;6、扫描后网页截图;7、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