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淮)决字[2025]第1545号

  被处罚人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集里*******,现住湖南省浏阳市集里*******。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黎××窜至浏阳市淮川街道××路××号,将受害人刘××晒在室外衣架上的一条黑色裙子偷走并藏于家中。2025年7月1日,黎××被抓获归案。
  以上事实有1、黎××的陈述和申辩;2、刘××的陈述;3、检查笔录;4、视频监控;5、扣押物品清单;6、到案经过;7、户籍证明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说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