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米)决字[2025]第0518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千家*******,现住湖南省茶陵县枣市*******。
现查明: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6月,违法行为人刘**在茶陵县枣市镇生活期间得知唐越美处可以以“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进行参与赌博,随后刘**利用自己的微信参与赌博,最高达1万元、流水达10.8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流水、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茶陵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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