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72号
被处罚人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现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
现查明:2025年3月21日凌晨,违法行为人龙xx在违法行为人王x(另案处理)停放于双牌xx景点附近偏僻小路边的王x的私家车上,与王x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冰毒、麻古的混合毒品。2025年4月7日凌晨,龙xx乘坐王x的私家车前往双牌县xx村xx小区地下停车场,龙xx、王x在王x的私家车上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冰毒、麻古的混合毒品。
以上事实有视频监控、微信交易流水、毛发检测结果、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龙**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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