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严)决字[2025]第0674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严塘*******,现住湖南省新邵县严塘*******。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何英××同危××、李××、危××等人在严塘镇高桥村刘××家里使用扑克牌采取斗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单局下注5到20元不等,被新邵县公安局严塘派出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罚款叁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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