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界)决字[2025]第1607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界岭*******,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界岭*******。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刘X梅、邓X清等人在2025年4月14日、2025年5月11日、2025年6月8日、2025年6月25日以其家祖坟被损坏为由到北京去上访。因刘X梅等人越级上访,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现对刘X梅、邓X清进行警告处理。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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