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黑)决字[2025]第1601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黑田*******,现住湖南省邵东市黑田*******。
  现查明:违法人黄**和邻居黄胜凯因屋侧小路排水沟发生过多次纠纷。2025年5月12日8时许,黄胜凯在小路排水沟堆放石头填排水沟,违法人黄**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拦,为此和黄**发生肢体冲突,黄**脱了脚上鞋子,用鞋子打黄胜凯上半身,黄胜凯妻子姜建平看到后过来阻拦黄**,黄**用鞋子打姜建平头部和上半身,致使黄胜凯、姜建平受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截图,受伤相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因违法人黄**已年满七十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缴费中心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