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治)决字[2025]第0511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宁县飞仙*******,现住湖南省新宁县飞仙*******。
  现查明:2024年至今,违法行为人陈X明通过微信报单的方式,断断续续在李X文手里购买了5期新澳门六合彩赌博,陈X明每期购买新澳门六合彩特码生肖和数字。每期购买的六合彩赌博的金额在520元至2350元不等,每期均是在晚上九点半之前,将所购买的六合彩赌博的生肖或数字,用微信报给李X文,并将购买六合彩赌博的钱转给李X文。开奖后,陈X明与李X文进行六合彩赌博核对,核对清楚后,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陈X明共在李X文手里购买了5期六合彩赌博,购买六合彩赌博金额4千多元。2025年1月11日和1月12日,违法行为人陈X明在李X军手里购买了两期六合彩赌博,每期均购买新澳门六合彩特码生肖和数字,2025年1月11日购买了1000元六合彩赌博,2025年1月12日购买了2300元六合彩赌博,陈X明共在李X军手里共买了3300元六合彩赌博。
  以上事实有认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陈X明的陈述与申解;2、李X军的供述;3、陈X明与李X军购买六合彩赌博转账记录;4、陈X明与李X文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新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