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长县公(湘)不决字[2025]第0181号
违法行为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现住:湖南省湘潭市韶山*******。
现查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31日,违法人杨*平在长沙县泉塘博雅湘水湾冯*处“买码”,后由冯*报单至长沙县湘龙街道盛地春天小区吴*梁开设地下六合彩的赌场进行线上赌博活动,杨*平共计投注2401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杨*平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微信交易明细、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现决定对杨素平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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