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黑)决字[2025]第1600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黑田*******,现住湖南省邵东市黑田*******。
  现查明:违法人黄**和邻居黄用华、刘正华夫妇因排水沟的问题发生过多次纠纷。2025年5月12日8时许左右,黄**拿锄头去填黄用华家挖的排水沟,黄用华、刘正华发现后立即进行阻拦并将旁边堆放的石头扔开,黄**用肩膀将刘正华撞倒在地上,并推开黄用华,尔后双方发生扭打,扭打过程中黄**将刘正华推至旁边台阶下的土地内,致使刘正华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供述,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截图,法医鉴定等证据证实。
  受害人已年满六十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缴费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