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0838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山枣*******,现住湖南省湘乡市山枣*******。
  现查明:2025年7月1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肖XX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红色劲野牌女式两轮燃油摩托车途经天禧名都对面夏梓桥路口处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现场查获照片、驾驶证查询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查询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