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红旗)决字[2025]第0754号

  被处罚人石**,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双清区紫薇*******,现住邵阳市双清区紫薇*******。
  现查明:2025年7月1日10时许,红旗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邵阳市市委一号办公楼有20余人聚众上访,多人在市委一号办公楼门前静坐,经市信访局工作人员与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驻市委机动大队民警劝阻无效,已严重扰乱市委正常办公秩序,公安机关将上访人员游翅翔、石**强制带离现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石**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