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公(望)决字[2025]第1116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白箬*******,现住长沙市开福区望麓*******。
  现查明:2025年6月30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文某因在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戥子桥巷“夏芳麻将馆”打牌输了钱后找在场人员借钱未果感到不满,为发泄情绪,在麻将馆门口电线杆处拾取一把刀,并使用该刀对麻将馆内麻将桌、凳子等物品进行打砸、对在场人员进行恐吓,造成该麻将馆内相关物品出现损坏以及其经营秩序的混乱。
  以上事实有:文某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文*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