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西)决字[2025]第0310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沅陵县七甲*******,现住湖南省沅陵县沅陵*******。
  现查明:2025年05月05日21时许,周*饮酒后驾驶车牌号粤L××AB的银色雪弗兰轿车,经过沅陵县沅陵镇××小学门口路段沅陵县交警设下的酒驾检查点时,不服从现场指挥及检查,突然猛加油门强行冲过沅陵县交警设下的警戒检查点逃避检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视频监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沅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