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梅)决字[2025]第1303号
被处罚人朱**,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老挝孟帅市,现住湖南省平江县梅仙*******。
现查明:朱XX在中国的护照签证已于2025年5月28日过期,其在中国非法居留34日。朱XX于2025年7月1日主动到我局梅仙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另查明,朱XX于2024年10月3日生育一小孩。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朱**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五日。因朱慧源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朱**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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