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阳)决字[2025]第0657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溆浦*******,现住湖南省怀化市溆浦*******。
  现查明: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违法行为人陈**在明知是“地下六合彩”的情况下仍多次参与“六合彩”赌博,并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收取郑建强、余小平等人的地下六合彩码单约30万元,获利达55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交易流水等证据证实。
  违法嫌疑人陈**于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益阳市女子看守所九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被行政处罚人员,行政处罚前被采取强制 措施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一日折抵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二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陈**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履行方式:由沅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沅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