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治)决字[2025]第1300号
被处罚人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惠宾街道迎宾社区*******,现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
现查明:2021年12月,潘**在BKEX交易所注册账号成为一名代理,返佣比例70%,后发展下级蒋XX、颜X、刘XX等人进入BKEX交易所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合约交易参与赌博。经长沙XXXX会计师事务所对潘**在BKEX交易所的违法所得进行鉴定,在潘**作为BKEX交易所代理期间,共计获得BKEX交易所平台返佣58029.64USDT,其中自返佣3753.83USDT,下级返佣54275.81USDT。潘**后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293888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潘**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9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应当折抵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平江县政务公开中心罚没款缴纳窗口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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