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板)决字[2025]第0638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峄****,地址:,法定代表人:欧***
  现查明:2025年06月20日10时许,我所民警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园区项目招录的两名保安人员未取得保安员证。
  以上事实有物业项目负责人笔录,公司法人笔录,现场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文书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