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白)决字[2025]第0665号
被处罚人马*,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靖港*******,现住白沙洲街道响堂湾*******。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马X分别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0日、2025年6月17日,因为向其前女友梁XX索要恋爱期间花费无果,在明知梁XX进行卖淫嫖娼、黄色直播等活动为虚假事实的前提下,多次向公安机关谎报警情。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其他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马*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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