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洞)决字[2025]第1571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坪上*******,现住长沙市芙蓉区火星*******。
现查明:2025年9月29日9时许,违法行为人张×博组织张××、肖×等人在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3430公寓房内,以小盲10元、大盲20元,上不封顶的赌注,利用扑克牌采取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我局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张××、肖×等人的陈述;现场指认照片;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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