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麓)决字[2025]第1162号
被处罚人傅*,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沙田*******,现住湖南省宁乡市沙田*******。
现查明:2025年06月27日以来,违法行为人傅X为图财,通过上线提供的图片,自已打印涉黄小卡片后窜至长沙市岳麓区马路边,在汽车反光镜上张贴涉黄招嫖小卡片,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查证:2025年06月28日05时许,违法行为人傅X一个人窜至岳麓区云栖路与左栗线交汇马路上,对停放在马路边上的小汽车反光镜上面粘贴涉黄招嫖小卡片,大概发了三十台张左右;2025年06月29日凌晨,违法行为人傅X又窜至岳麓区联丰路XX国际一期南门马路,以同样的方式对马路边上的汽车反光镜上面粘贴涉黄招嫖小卡片,大概发了几十台车;2025年06月30日凌晨许,违法行为人傅X一个人再次窜至岳麓区云栖路与左栗线交汇马路上,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对停放在马路边上的
小汽车反光镜上面粘贴涉黄招嫖小卡片,大概发了二十台车左右,暂还未与上线结账获利。2025年06月30日下午,违法行为人傅X在岳麓街道XX岭小区租住房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的陈述及自述材料、证人的陈述、检查笔录、收缴的涉黄小卡片、现场指认照片、天网视频截图、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傅*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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