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洛)决字[2025]第0752号

  被处罚人郭*,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违法行为人郭某在岳阳楼区XX街道XX家园的家里以帮助他人拨打电话的形式帮助他人实施诈骗,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违法行为人郭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被害人询问笔录、手机通话记录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郭*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