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交)决字[2025]第1587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火厂*******,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火厂*******。
现查明:2025年06月30日08时10分许,当事人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邵东市火厂坪镇新华路与衡宝路交叉口地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询当事人朱**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以上事实有驾驶证查询信息、户籍查询信息、车辆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朱**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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