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禁)决字[2025]第1585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火厂*******,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火厂*******。
  现查明:吸毒行为人谭**自2019年开始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25年6月9日22时许,谭**伙同吸毒人员封琼、“峰子”,在邵东市港龙V酒店采取烫吸的方式共吸食了6粒甲基苯丙胺片剂,谭**吸食两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封琼吸食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2025年6月30日,谭**因吸食毒品被邵东市公安局抓获,经对谭**的毛发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同案人员封琼的询问笔录,毛发检测相片、毛发检测报告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