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公(马)决字[2025]第0309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沅陵县陈家*******,现住湖南省怀化市沅陵*******。
  现查明:2025年05月30日14时许,杨某平等人开车到沅陵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找学校校长讨要工程款,车开到学校门口时,正值学校上课期间,学校保安不让杨某平开车进入学校,杨某平遂将自己车牌号为湘NP××××的白色小车堵在学校大门口。沅陵县公安局马底驿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对杨某平将车堵在学校大门口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但杨某平拒不配合不愿意移动堵门车辆。杨某平将车堵在学校大门口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影响了学校正常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