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安)决字[2025]第0283号
被处罚人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澧县佘市*******,现住湖南省临澧县佘市*******。
现查明:2025年6月29日上午12时许至下午3时许,高XX、毛XX、谭XX、祁XX等人在临澧县安福街道XX路刘XX经营的茶馆X楼房间内,利用麻将为赌具,采用10元为底,可以飘20元,抓四、六个鸟,每中一个鸟加10元的红中麻将玩法进行赌博,输赢3千余元。刘XX从中抽水200元。现场扣押高XX赌资2450元、毛XX赌资5510元、谭XX赌资2550元、祁XX赌资1290元。
以上事实有高XX、毛XX、谭XX、祁XX、刘XX的陈述材料,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高**行政拘留三日。
并收缴赌资2450元。
履行方式:由临澧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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